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2022 (3):
162-17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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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 历史经验的决议》作为我们党历史上关于历史问题的第三个决议,明确地提到了要“推进人权事业全面 发展”。相对于前两个历史问题的决议来说,这是人权二字首次进入历史决议,表明了在我们党百年奋斗 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人权概念最早是通过 1991年国务院发布 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进入社会公众视野的,其后,人权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逐渐进入了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层面,并于 2004年“入宪”。人权概念最早进入五年计划/规划是 “十五”规划纲要。从“十五”规划到“十四五”规划,人权事业在五年规划中都得到了充分肯定,并且主要 以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为重点,同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全面”的政策要求。“十 四五”规划实施期间,不仅要突出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要求,而且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强化国 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职责来提升人权保障的水平,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地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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