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范体系的基本架构研究
2020 (9):
112-12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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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新阶段。 由于监察职权具有特殊的权力内涵,必然会引发部门法建构的问题,因而需要围绕监察职权行为建构一套规范体系,核心目的在于确保监察职权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运行。这不仅需要规范监察职权,而且需要确保监督效能,以此形成监督监察权的机制。目前而言,只形成了以《监察法》为基础的体系框架,相关制度缺乏相应的规范设计,包括主体类别(组织架构)、监察职权运行、监督监察权等规范制度。围绕规范监察职权的基本范式,监察法规范体系可以以监察主体法、监察行为法、监察监督法为基本内容进行建构。在形成路径上,采取国家立法创制,赋予监察机关法规制定权限,确立国家监察机关的解释效力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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