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多元主体重构研究
2021 (7):
109-11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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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乡村发展的主体性难题,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农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 有着各自的主体性优势和困境,应在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多重空间范围内重构主体角色分 工,形成农民为主体、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发展模式。首先,农民主体地位应确定为生产空间 的市场主体、生活空间的自治主体和生态空间的权益主体;其次,政府主导应限定为现代农业体系有效运 行的制度环境构建者、乡村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供给者、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制定和执行者;第三,市场参与 应界定为现代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推动者、乡村市场产品和服务供给者、治理乡村生态环境污染的 责任者;第四,让社会组织成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外部环境的协同塑造者。进而,要通过多举措提高农 民自主能动性、全方位提升政府主导效率、多角度探索农商共赢机制、多渠道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建多 元主体能动性,真正形成乡村振兴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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