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工作重心、运行模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以往的反腐败机构。监察机关在监察调查工作中克服了原反腐败工作中的诸多弊端,但监察调查运行中存在的双重制约因素在实践中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理念层面“口供中心主义”的办案传统未实际转变,“一体化”的纪检监察调查理念未有效树立;实践层面则表现为监察调查工作缺乏保障性措施和留置执行场所的设置欠妥等问题。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确保监察调查工作的高效性,调查人员应积极树立适用新体制、新要求的监察调查法治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制定层级性的监察调查保障性措施和设置专门的留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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