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入表:涵义、争议与路径
2024 (12):
85-9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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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数据资源的可辨认性得到提升,部分数据资源能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确认条件。数据资源逐渐能够从自创商誉之中被剥离出来,作为独立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在此背景下,《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作为会计规制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积极响应,为企业确认数据资源提供了制度依据。然而,数据资源入表仅是一种会计规制,其作用不应被放大至代替数据资源本身产生经济利益,也不应被认为是其他数据基础制度的前提。数据资源入表在当前阶段仅能对要素市场建设产生引导作用。数据资源入表的争议体现在可辨认性和潜在不当减值两个主要方面。目前,数据资源的会计规制倾向于稳健,这一价值导向与环境条件相适应。数据资源的计量属性应向公允价值转变,可探索采取历史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披露的方式为这一转变做好准备。数据资源会计信息需求应从稳健可靠转变为决策有用,这有赖于数据要素市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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