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纪要对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相关法律术语、法定 刑升格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暗管”“有害物质”“处置”等认定分歧、刑罚裁量 不完善、入罪标准适用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明确“暗管”等构成要素的认 定,进一步完善入罪标准的适用,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来补充说明环境污染的专业性问题;另 一方面需谨慎适用从严处罚情形,适当放宽从宽处罚条件,注重刑罚制裁措施多元化等。
中图分类号:
. 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 34(8): 14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