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对毒品居间案件捕后不诉情况时有发生, 以致严重制约毒品犯罪的司法公正, 危及刑 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大机能之动态实现。 此问题之根源可追溯至捕诉衔接不足, 居间行为定性难题 与证据难题。 2018 年检察系统开始进行“ 捕诉一体化改革” 试点工作, 捕诉一体化改革优化了捕诉衔接, 解决了部分证据固定问题, 可在改革的契机中重新审视毒品居间行为的捕诉标准。 在捕诉一体化的全新 视阈中, 针对毒品居间案件产生争议的症结点, 应当优化捕诉一体化配套协调机制, 明确毒品居间案件的 判断标准回归构成要件, 并加强证据的搜集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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