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8): 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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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定刑的设置———基于对“ 铁链女” 事件的延伸思考

郝 川, 杨中心   

  1. 西南大学 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22-09-14 发布日期:2022-09-14
  • 作者简介:郝川,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学、 体育法学研究; 通讯作者: 杨中心, 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刑法学 研究。

  • Online:2022-09-14 Published:2022-09-14

摘要: 刑罚的正当化依据在于报应和预防的统一。 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 对报应与预防重视程度的 分配并不完全相同。 法定刑的设置应侧重报应与一般预防, 报应决定法定刑的上限, 一般预防决定法定 刑的下限。 其中, 报应刑轻重取决于法益侵害程度。 抽象危险犯是法益保护的前移, 其法定刑应以行为 与法益关联度为评价标准。 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与买卖动物等犯罪的法益关联程度均 不同, 基于此, 法定刑自然存在差异, 现有法定刑设置较为合理, 规范体系也较为完善, 无需提升法定刑。

关键词: 法定刑设置, 报应刑, 法益侵害, 抽象危险犯,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中图分类号: 

  • D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