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1, Vol. 35 ›› Issue (12): 17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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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峨春
摘要: 环境治理现代化和环境刑事审判绿色化倒逼环境刑法的现代化。环境刑法的现代化是充分体 现生态文明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的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过程,即在立法目的、立法理念、法律价值、具体 规则等方面实现绿色化的改造。环境犯罪是对环境利益的严重侵犯,保护环境利益是环境刑法的应有之 义和根本目的,环境利益法益化是环境刑法现代化的理论支撑,环境刑法应围绕环境利益的保护构建犯 罪论体系和刑罚体系。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唯一性决定了生态环境被损害后应尽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 态,现行的环境修复是依靠司法手段推进和实现的,尚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支撑,这就需要在环境 刑法中确立生态恢复论。以生态恢复论为指引,构建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度是环境刑法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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