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0, Vol. 34 ›› Issue (5): 1-9.
• 智库专稿 •
陈健鹏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及问责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演进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探索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至 2005年)、进一步发展阶段(2006—2015 年)、成型阶段(2016 年以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及问责机制日益成型,其基本框架涵盖约束性指标和专项考核、综合性目标评价体系、引导性考评、部门分工机制、问责机制5个方面的内容。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及问责机制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但是在执行中也造成地方政府“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为此,需要从统筹优化生态文明领域的考评工作、明晰生态文明建设各主体责任、规范与完善督察问责程序等方面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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