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反思与制度完善
201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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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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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面向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正面临两大主要
缺陷:一是“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过窄,集中反映在有关家庭暴力之实施主体与表现形式的规定不够全
面;二是家庭暴力的预防及处置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宣示性条款较多以及近亲属代为起诉、强
制性报告义务、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制度存在漏洞。为此,有必要重塑“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及扩大
“暴力”的表现形式,藉此拓宽“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应适当引入反家暴公益诉讼以弥补近亲属代为
起诉制度的不足,也应为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需由民政部门、居(村)委会承担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提供
适度的国家专项扶助资金;还应从报告主体、报告时限、报告义务的引发标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细化强制
性报告义务的操作规则,以此增强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机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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