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4, Vol. 38 ›› Issue (11): 13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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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智
摘要: 人大主导立法是新时代我国立法领域的一项特色制度,先后经历由政策提倡到法律确认的发展历程,在当前立法体制中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制度空间,其制度实践也已相继展开。既有研究从不同侧面深化了对这一制度的认识,但却忽视了从宪法权力结构层面展开阐述,导致现有研究缺乏统一的宪法基础,进而未能有效揭示该制度实践权力配置中的主要潜在风险。基于规范立场,在人大主导立法内部权力配置中,存在弱化全国人大立法主体性、限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力行使空间的风险;在外部权力配置中,松散立法秩序的结构则是主要风险形态。为维持宪法秩序的协调有序,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制度功能,需要确立“有限主导”观念。在此指引下,应从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地位、明确和细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的界限和规则、凸显和完善立法审议和监督环节3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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