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4, Vol. 38 ›› Issue (11): 12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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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杕1,葛媛媛2,甘立宁3
摘要: 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违规用户施以各类制裁措施,这一行为带有准处罚权的性质,亟待司法予以约束。平台规则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存在,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但实践中法院多因尊重平台自治而采取谦抑态度,对规则效力及实施的审查力度不足,难以有效矫正平台与用户间业已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平台与用户间的明显权力势差,法院应当重新思考平台“准处罚权”的本质,并依此构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且区分审查强度的审查路径。在形式审查上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主体,在实质审查上引入比例原则“三阶理论”,在程序上强化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以及在审查强度上综合考量平台权力来源、对用户权益的影响程度、平台分级分类情况等,妥善划定法院审查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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