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4, Vol. 38 ›› Issue (1): 1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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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程 炀1,王利荣2   

  1. 1.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2.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法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137
  • 发布日期:2024-02-08
  • 作者简介:程炀,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刑法研究;通信作者:王利荣,教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刑法理论、犯罪学研究。

  • Published:2024-02-08

摘要: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关键词: 风险社会;刑法修改;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犯罪圈扩大

中图分类号: 

  • D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