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法保护已无法应对互联网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然而,各界对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 却缺乏关照,公法保护呈现出规范零散化、内容局限化等弊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表现出强烈的公共 属性,这成为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应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打造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 规范体系,并将场景主义理念嵌入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场景,形成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个人信息 公法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
.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困境及其公法转向[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 36(4): 16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