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1): 17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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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秋1,郭沁璇2
摘要: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 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两大类注意义务。在典型案例中,法官判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应当重新构建判定规则:首 先,对照注意义务的法定类型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某种注意义务;其次,根据立法和司 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专利权的特性,合理确定通知和反通知的效力,通过审查义务的履行和必要措施的采 用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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