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1, Vol. 35 ›› Issue (11): 159-167.
周 园,聂 菊
摘要: 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焦点问题是“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关公 众的通常认识”的认定证据间接、零散,致使通用名称的证据标准判定模糊。消费者调查证据在英美等国 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广泛应用,但我国适用消费者调查证据的实例屈指可数。消费者调查应当是反映相 关公众心理认知状态的最直接证据,我国有必要明确消费者调查的证据地位,司法裁判引导确立消费者 问卷调查的操作规范;遵循问卷调查前法院“预先审查”的基本规则,由法院初步审查问卷调查内容、调 查对象、调查方法与程序的可靠性;问卷调查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真实与科学的基本原则,以增强消费者 调查结果作为证据采纳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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