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美国商务部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视为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可依赖性的最 佳可用信息,屡屡运用在对华反倾销行政程序中,导致我国企业承受了较高的反倾销税。《营商环境报 告》数据在替代价值核算中的引入,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商务部为我国专门设计的。该行为仅从法律属性 维度实现了合理性论证,实际上完全背离于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使用的方法论要求,使得数据的重 大缺陷未能通过比较性使用等科学方法予以弥补。在警惕美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我国海外企 业可以借助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武器积极应对,我国政府也应强化与“替代国”的贸易交往,在加强国内 改革的基础上实现营商环境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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