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劳动关系的主体能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属性、作为客体的劳动行为等因素促使涉外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独立问题,也是涉外劳动合同等后续纠纷的先决问题。它不同于选择适用劳动法抑或民法的识别问题,也不完全是强制性规定问题。为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效力, 涉外劳动关系认定应适用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为了实现尽量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目标,可以在主要适用行为地法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中图分类号:
. 论涉外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适用[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 34(2): 1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