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19, Vol. 33 ›› Issue (7): 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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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谭 民   

  1.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9-08-23
  • 作者简介:谭民,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能源法、国际海洋法研究。

  • Published:2019-08-23

摘要: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争议方抢先单方开发的情况下,争议方同样可以进行单方开发,以此作为一种反措施。针对东盟申索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中国应当将单方开发作为一种反措施,不仅可以强化中国的先存权事实,还可以保障中国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单方开发应当与共同开发分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关键词: 单方开发, 反措施, 先存权, 跨界单一地质构造, 南海维权

中图分类号: 

  • D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