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3, Vol. 37 ›› Issue (9):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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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刑事责任的认定——以ChatGPT为例

储陈城,魏培林   

  1.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
  • 发布日期:2023-10-16
  • 作者简介:储陈城,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通信作者:魏培林,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 Published:2023-10-16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给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刑事风险。对涉及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不法与责任进行判断,有助于明确刑法介入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边界。涉及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行为不法的确定,核心在于研发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中是否创造并实现法不允许的危险,可以作为判断法益侵害结果是否属于研发者“作品”的标准。而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责任问题的解决,则主要涉及研发者主观罪过的判定。当法益侵害结果出现时,研发者以引发社会秩序紊乱为初衷,将反社会语言程序注入ChatGPT中,应认定其具有直接故意。如若研发者以促进科技进步为初衷,未将反社会语言程序注入ChatGPT中,研发者主观罪过是否为过失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客观归责;主观罪过

中图分类号: 

  • D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