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3, Vol. 37 ›› Issue (6): 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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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育, 杨 莉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 企业数据赋权和产权结构设计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并构成了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法律客体, 与知识财产具有显著的相似性, 国内外均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数据, 但也有不同之处。 我国目前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数据, 不同的数据类型以不同模式保护, 但也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 因此, 可通过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解决保护模式的局限, 通过加强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制、行业规则等, 不断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 共享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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