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6): 15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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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卷移送制度下的法官预断 及其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牟治伟1,2   

  1. 1.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2.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2-07-18
  • 作者简介:牟治伟,博士研究生,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主要从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研究

  • Published:2022-07-18

摘要: 法官在开庭前阅读了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后,容易产生被告人有罪的预断。法官一旦形 成被告人有罪的预断,在以后的庭审中往往难以改变,这不利于法官客观中立地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 认定。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在防治法官预断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起诉状一本主义虽然有利于防范 法官预断,但是,在法官需要对案件事实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司法体制下,起诉状一本主义很难在我国 实行。为克服法官预断对事实认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坚持案卷移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来完善我国对法官预断的防治:促进案卷形成的多方参与性和透明性;进一步强化直接言词原则;限 制庭前阅卷人员的范围;强化法官的客观中立地位。

关键词: 案卷移送制度, 起诉状一本主义, 法官预断, 直接言词, 庭审实质化

中图分类号: 

  •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