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5): 161-167.
廖 伟1,段明学2
摘要: 经过 20多年的发展,我国检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等逐步完善,特别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 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施行,有力提升了检务公开的水平。但在面对“互联网 +”以及社会公众对法 治产品新需求的新形势下,我国检务公开制度仍面临检务公开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检务公开原则规定 与具体法律规定衔接不够、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全面、检务公开时效性不够、检务公开监督不到位等 问题。结合我国检察工作实践,尝试将基本人权保障作为检务公开范围的核心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 提出从检务公开的法治思想引领、检务公开的原则、制定检务公开制度专门法律、增强检务公开的司法责 任制属性、完善检务公开的救济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对检务公开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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