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4): 145-155.
• 法 学 • 上一篇
张 娟,马慧颖
摘要: 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时,其“原告人”“法律监督人”“公诉人”“公益代表人”身份呈现 四元混同的特点,虽然在角色定位之争中“原告人说”被摒弃,但囿于争论的平面化,三元角色定位之争 逐渐被搁置。对定位之争的意义进行正本清源后发现,角色混同对行政公益诉讼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角色之间的相互牵制。应当摒弃“公益代表人”身份,对检察机关进行双阶构造下 “法律监督人”与“公诉人”的二元定位,在诉前阶段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人”的身份发出检察建议,在诉 讼阶段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充分参与庭审对抗,并以此打造公诉化构造、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