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提及的一项新权力,是对我国 现有立法体系的一种更新与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在考虑与其他两种立法权区别的基础上,确立 好自身的横向定位,关注适用空间范围、立法权限、变通权限、备案方面的不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立法权行使过程中,有极大相似度,因此需在批准机制和行使限度上,吸取自 治法规立法方面的前期制度经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中央立法在各自职守方面,存在相对明确与固 定的界限,但同时需要在立法时对自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性质规范的采用、立法权限的广义理 解、立法与政策及党规的协同、未来同其他自由贸易港区立法之间的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发挥自由贸 易港法规的最优制度功能,形成中国改革的原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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