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0, Vol. 34 ›› Issue (12): 101-108.
• 法学 • 上一篇
王群
摘要: 刑法立法公众参与是刑法立法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刑法立法公众参与之“刑法立法”直接指向刑法的立改废释。“公众”,不宜过度泛化,宜为刑法调整某领域关系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当拟立刑法条款调整的关系涉及到全社会公共利益时,“利益相关方”便是“全体社会公众”。“参与”,不是公众情绪化意见的呐喊,而是公众和最高立法机关不断对话、妥协和深思熟虑之后的智慧结晶,公众参与不是最高立法机关惟公众意见言听计从,也不是最高立法机关意志主导一切,而是在法治价值指引下的各方意见的博弈、协商和重叠共识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