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19, Vol. 33 ›› Issue (8): 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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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实名网络中个人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

李亚平1,2,周伟良2   

  1. 1.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安徽行政学院
  • 发布日期:2019-09-01
  • 作者简介:李亚平,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

  • Published:2019-09-01

摘要: 随着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个人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其安全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环境,有限实名网络有其自身的特点。有限实名能够更好地兼顾网络言论自由和互联网监管的现实需求。 从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监管的角度,研究有限实名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内涵及风险特征,分析有限实名网络个人信息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重点从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网民个人角度研究分析网络个人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这对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和措施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信息监管, 有限实名

中图分类号: 

  • C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