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旨在解决人工智能致损时的责任归属,虽在形式上解决了责任分配问题,但因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的法律人格,也无法比照拟制主体满足实体性要素、价值性要素的要求,无法承担责任,致使人类仍然是人工智能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其被赋予法律客体地位并无二致。而且“主体说”无法满足“主客体二分法”划分的本质,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颠覆性的冲击,打破以“人类中心原则”构建的现有法律体系。究其实质,人工智能始终无法摆脱客体地位的法律架构。
中图分类号:
. 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 33(11): 11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