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与法学教育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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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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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就已开始了应对性改革,法学本科阶段的人
才培养也逐步确立了以职业教育为主导的转型方向。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正式确认这
一方向,并对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划。然而对于绝大多数法学院系而言,
这种转型远未完成。作为“指挥棒”的司法考试催生的改革动力不足,是法学教育转型迟迟不能到位的
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出台,这一局面有可能得以改变。新的考试办法独立
设置主观题考试环节,突出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和文书起草论证能力的达标性考查,这必然会引
导法学教育采取强化法律应用能力训练的应对措施,最终也会凸显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综合素养的养
成、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训练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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