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度透析
20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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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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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的引领下推行员额制改革,倡
导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理念,理顺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显然,
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仍然在于“人事”。令人遗憾的是,本次司法改革关于入额法官的定位、法官助理的
定位并不清晰,这也影响着本次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司法运行的规律角度而言,入额法官除了应具
有审判权外,还应具有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的权利。法官助理的定位应当是辅助人员,但应依据不同情
况划分不同的工作范围,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而在现实的司法改革
语境下,应当在审判组合的人员配置上实现动态化的管理,以期缓解激增的案件数量与人员客观减损的
压力。江阴市人民法院“1+N+N”审判组合模式的探索符合这种人员调控规律,值得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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