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3, Vol. 37 ›› Issue (10): 1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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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若雨
摘要: 数据信托包含“信息受托人”与“第三方数据信托”两种理论。第三方数据信托理论主张建立一个从事独立数据管理的第三方数据信托机构,以实现更高效率的数据利用与更大范围的数据共享。第三方数据信托理论与公共数据治理之间存在相当强的适配性。面对公共数据授权经营的具体制度建构难题和现实困境,将第三方数据信托模型嵌入公共数据治理或许可以成为一种良好的制度选择。在公共数据治理领域设立第三方数据信托机构,可以采用传统法律信托模式并对其进行具体调整以形成独立的信托类型,同时需要审慎考虑范围、设计、运营、监管及退出等问题,并注重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及《信托法》等相关规范的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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