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22, Vol. 36 ›› Issue (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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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奇1, 刘 帅2
摘要: 国有大企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是强化企业竞争力、 扩大影响力、 提升带动力的重要内容。 同 时, 客观上也存在各类投资类企业风险, 主要涉及法律、 商誉、 投资和高管 4 个方面。 相较于经济领域的 重大风险, 尽管设立投资类企业潜在风险危害程度偏弱, 但是其发生频率更高。 现阶段, 国有大企业防范 投资类企业风险存在两大现实困难: 一是国企数字监管平台仍处于探索完善之中, 投资类企业风险的数 字监测系统缺位; 二是国企化解此类风险存在及时退出的制度障碍, 未能将特殊资产处置能力与投资类 企业风险进行有效对接。 由此, 提出以下建议: 充分发挥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督引导作用, 着力完善《 中央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 不断强化防范投资类企业风险的顶层设计, 加快构建国有大企业数字监管平台 系统, 建立健全国有大企业投资类企业风险化解机制, 为防范化解投资类企业风险扩大化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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