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流观点认为国际法是一类形式主义秩序,具有国家中心主义的结构特征和应然、自足的规范 属性。制度主义持法律多元论的立场,主张形式主义的实证国际法不是国际法的唯一类型,同时认为它 也不能自成一格,而是某种实质的具体秩序的组成部分,其规范效力也有赖于这种具体秩序的支撑。形 式主义的学理基础不能自洽,形式主义国际法是一种理性非秩序。从制度主义观点看,形式主义国际法 及其学说与国际霸权是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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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秩序”的形质之辩———从制度主义省思主流观点[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 35(5): 15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