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2019, Vol. 33 ›› Issue (6): 1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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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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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行共同消灭说,而在新债的瑕疵责任担保问题上则应参考原债务的性质而定。
关键词: 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 要物性, 诺成性, 债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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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未履行代物清偿合同的立体法权构建[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 33(6): 1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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