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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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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历经3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当前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存在立法重复、法规质量不高等问题。人大立法机制的现实困境是问题的主要原因。公众参与立法 过程的积极性不高、地方立法理念滞后、政府部门主导立法起草工作、立法上的部门利益合法化等制约了 立法质量的提高。因此,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发展特色,遵循科学民主立法,发挥人 大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问题与对策[J]. , 2018,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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