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伦理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确定伦理陈述的属性。在这方面,存在着情感性的非认 知与描述性的认知两种看法。布莱克本在确定伦理陈述的属性时,既继承了情感主义,坚持非认知立场, 又接受了某种意义上的实在论观点,以避免情感主义解释“成真性”问题时的困境。基于布莱克本的这 种“准实在论”观点,通过分析非认知主义和道德判断之间存在的关系,表明与认知的实在论相比,这种 观点无需进行形而上学层面的那种预设,就能很好地解释混合世界的非存在性。客观地讲,这其中所蕴 含的伦理非认知主义,使布莱克本的那种实在论在弗雷格-吉奇难题的解答上表现出特定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