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讨论自然种类词时,拒绝接受穆勒关于普遍名称的理论。他认
为:自然种类词也像专名一样是严格指示词,而穆勒关于普遍名称的说明不适用于自然种类词。其实,穆
勒对于自然种类词的讨论远不止克里普克所认为的那样,克里普克对于穆勒关于自然种类词思想的总结
应该说是不完全的。基于《逻辑体系》一书,阐述和澄清穆勒的自然种类词理论,并且说明相较于克里普
克的观点,穆勒的自然种类词理论更合理。
. 何种自然种类词理论更合理?———穆勒与克里普克理论之比较[J]. , 2018, 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