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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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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确财产类犯罪的入罪数额基础上,当具有特定情节时,数额减半可以入罪,是近年来司法 解释的一种特有现象。数额减半入罪可以克服中国刑法中对罪量要素的僵化适用,其中“数额较大”应 综合相关情节进行整体评价;由司法解释明确罪量标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适用累犯条款并不违 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同司法解释在适用“数额+情节”解释模式时应尽量保持体系统一。
. 数额减半入罪解释方法研究———以盗窃罪司法解释为例[J]. , 2018,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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