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亨普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功能解释不具预见性,故应被排除在科学解释之外。另一部
分学者尝试为功能解释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其辩护途径之一是期望在生物学中找出一条普遍定
律使得功能解释符合覆盖律模型;辩护途径之二认为功能解释不同于演绎律则解释,其合理性
在于功能解释说明了某物对于维持某个状态的“价值”,这两种辩护途径各有缺陷。生物学中
很难有普遍定律,不同的生物学科有不同类型的功能解释,不同的功能解释在生物学实践中有
着不同的价值。
. 生物学中功能解释的合理性研究[J]. , 2017, 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