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
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
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
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
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
保护。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的“没收违法所得”[J]. , 2017, 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