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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逮捕程序中新型检律关系的重塑

闵丰锦   

  • 出版日期:2017-01-25 发布日期:2017-01-20

  • Online:2017-01-25 Published:2017-01-20

摘要: 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比例极低,对批捕与否的参考价值不大。实践中,批捕检察官往往对律师的介入保持消极态度,而律师普遍保持适度积极的态度,但对结果悲观,批捕程序中的检律关系并未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在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冤假错案的背景下,批捕检察官与律师应当在思想上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在生活上正当交往、良性互动,重塑审查逮捕程序的新型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