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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骆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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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基础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三网融合已经从一个技术概念走向实施阶段。三网融合的发展,导致作品传播途径的巨大改变,也将对现有的网络传播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立法的局限,现行网络传播权在三网融合初步实施的环境下已经出现了重大漏洞,即:互联网上的“非交互式”传播手段无法律来规制。在未来的立法之中应当通过扩充并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而实现对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J]. , 2013,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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