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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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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解释论对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的探寻,离不开规范的价值基础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原则上应当被视为违法阻却事由。从行为价值和结果价值相结合的立场出发,应当否定损害利益与保护利益相等的避险行为对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以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二分为前提,在与《刑法》第16条的规定相关联的意义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承认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行为。
. 论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J]. , 2012, 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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