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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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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城中村”改造没有实现多样化,多采用政府主导、开发商出资的模式。其缺陷是存在政府随意性,没有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城中村”改造应注重保护村民权益,建立村民权益表达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利益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政府违法行为规制。
. 国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比较——以村民权益保护为视角[J]. , 2012,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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