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修改势在必行。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总体上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但就视听作品的立法规范化方面,仍存在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围绕视听作品的定义、著作权属、著作权项和保护期限展开评析,提出相应的立法构想与
对策,以期在充分尊重私权的前提下合理地协调视听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我国视听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和视听文化市场的持续繁荣。
. 视听作品著作权属、权项及保护期限的立法思考[J]. , 2012, 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