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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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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研究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实 用艺术作品的立法选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二是实用艺术作品保 护制度上的设计。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缺乏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明确规定,致使司法机关缺乏审 判依据,并且导致国内外实用艺术作品创作者所受保护水平不同,因此应当加以完善。
. 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J]. , 2012,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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