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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熙,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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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规制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公司法制度最为发达的英美法系主要从合同责任分配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构建规制发起人的制度体系,我国法律对发起人忠实义务却未有规定。这种立法上的滞后造成实践中发起人滥用权利,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我国亟待从公司发起人公开披露义务、不得滥用公司财产义务和利益说明义务等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备的发起人忠实义务制度。
. 公司法结构;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公司治理;董事责任[J]. , 2011, 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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