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我国基础设施BOT方式的发展现状和立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我国第一次BOT浪潮之所以归于沉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缺少BOT方式的综合法律体系,并指出我国现行BOT法律存在的问题。规划了我国新的BOT法律体系:以BOT专项法、基本法律为基础,再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行政规章和本地区的地方规章。这样就以BOT专项法、基本法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合同范本形成规范我国BOT方式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就BOT专项法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作了分析,指出BOT专项法与现有相关法规的法律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后法与先法的关系,并对BOT专项法的立法原则作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