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电影作品属性是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是妥善解决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对电影作品属性的定位,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对原作品作者的权利保护不足;另一方面对电影作品作者构成的规定过于僵化。目前,各国对电影作品属性的立法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千秋,是我国选择自己的立法模式、同时完善《著作权法》第15条之不足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应抓住《著作权法》再次修订讨论的契机,结合本国实践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电影作品的属性进行系统地规定,并对相关条款做出修改。